1.我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,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,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,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,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。
2.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,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。
3.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,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,应暂留院处理,待病情稳定后转院。重症病人转院,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,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,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。
4.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,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,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。
5.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,由其本人、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
上一篇:急诊留观服务流程
下一篇:转科服务流程
医院地址: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 邮编:716000 0911
—2856010(门诊咨询) 0911—2881160(行政总值班) 0911—2881161(业务总值班) 0911—2881002(办公室)
版权所有: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(中国·VIP认证)检测中心·BinG百科 陕ICP备19001742号-1 陕卫网审[2010]第0003号
技术支持:西安博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